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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+积分规则

  作者:   古诗文网   类别:    资讯     发布时间:  2024-05-14 22:50:25    点击:  388 次
(一)小区配套公办园

学位类型

基础分

加分项目及标准

备注

第一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光明户籍幼儿,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

90
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3.社保加分: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二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光明户籍幼儿,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

80

第三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

70

第四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非深圳户籍幼儿

60

第五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光明户籍幼儿

50

第六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

40

第七类:
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非深圳户籍幼儿

30

第八类:

居住在本小区外、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

20

1.户籍加分

(1)社区内光明户籍:35分

(2)社区外光明户籍:30分

(3)深圳户籍:25分

2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用途为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
(2)租房的(用途为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3.社保加分: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九类:

居住在本小区外、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

10

(二)非小区配套公办园

学位类型

基础分

加分项目及标准

备注

第一类:

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

90
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    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二类:

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80

第三类:

光明区户籍(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)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70

第四类:

光明区户籍(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)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60

第五类:
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50
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
2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第六类:
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40

第七类:

非深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30

1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
(2)租房的(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2.社保加分: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
3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八类:

非深圳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20

第九类:

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

10

1.户籍加分:

(1)社区内光明户籍:35分

(2)社区外光明户籍:30分

(3)深圳户籍:25分

2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用途为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
(2)租房的(用途为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3.社保加分: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(三)非小区配套民办园

学位类型

基础分

加分项目及标准

备注

第一类:

光明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90
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二类:

光明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80

第三类:
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70
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
2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
第四类:
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60

第五类:

非深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
50

1.住房加分:
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
(2)租房的(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
2.社保加分: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
3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
第六类:

非深圳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
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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