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+积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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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小区配套公办园
学位类型
基础分
加分项目及标准
备注
第一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光明户籍幼儿,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
90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3.社保加分: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二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光明户籍幼儿,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
80
第三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
70
第四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非深圳户籍幼儿
60
第五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光明户籍幼儿
50
第六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
40
第七类:
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,非深圳户籍幼儿
30
第八类:
居住在本小区外、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
20
1.户籍加分
(1)社区内光明户籍:35分
(2)社区外光明户籍:30分
(3)深圳户籍:25分
2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用途为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(2)租房的(用途为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3.社保加分: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九类:
居住在本小区外、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
10
(二)非小区配套公办园
学位类型
基础分
加分项目及标准
备注
第一类:
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,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
90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 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二类:
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80
第三类:
光明区户籍(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)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70
第四类:
光明区户籍(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)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60
第五类: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50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2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第六类: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40
第七类:
非深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30
1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(2)租房的(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2.社保加分: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3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八类:
非深圳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20
第九类:
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
10
1.户籍加分:
(1)社区内光明户籍:35分
(2)社区外光明户籍:30分
(3)深圳户籍:25分
2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用途为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(2)租房的(用途为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3.社保加分: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4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(三)非小区配套民办园
学位类型
基础分
加分项目及标准
备注
第一类:
光明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90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2.居住时长加分: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(3)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(自建房、集资房、祖屋,用途为住宅)的,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、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二类:
光明区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80
第三类: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70
1.入户时长加分: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:0.1分/月。
2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(2)租房(住宅)的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注:承租人需为监护人。
第四类:
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60
第五类:
非深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,监护人产权>50%)
50
1.住房加分:
(1)拥有合法产权房(住宅)的,以房地产证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;
(2)租房的(住宅),以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红本)的发证日期,或与政府(职能部门)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:0.1分/月。
2.社保加分: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,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(截至2023年4月),补缴的不算积分:0.1分/月。
3.双居住证加分: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(监护人)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(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,另一方为深户)加1分。
1.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。
2.累计积分,不封顶。
第六类:
非深圳户籍幼儿(含港澳籍),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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